《青海省保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實施辦法》1日起實施
近日,省紀委、省監委、省高級人民法院、省委宣傳部、省委政法委、省委網信辦、省公安廳、省衛健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《青海省保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這是青海啟動司法體制改革以來,繼落實法官職業保障政策之后出臺的法官權益保障類規范性文件,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。
法官權益保障不僅事關司法權的正常行使,更關乎國家法治建設和法律權威。此次我省多部門聯合出臺《辦法》保護法官依法履職,在全省尚屬首次?!掇k法》涉及免受干預、免責機制、救濟渠道、公正考核、安全保障、休假權利、薪酬保障等內容,明確法官依法辦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,有權拒絕執行任何單位、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、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,對于任何單位、個人在訴訟程序之外遞轉的涉及具體案件的函文、信件或者口頭意見,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記錄。同時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安排法官從事招商引資、行政執法、治安巡邏、交通疏導、衛生整治、行風評議等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。嚴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參與地方招商、聯合執法,嚴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、房屋拆遷等具體行政管理活動,杜絕參加地方牽頭組織的各類“拆遷領導小組”“項目指揮部”等臨時機構。
長期以來,暴力侵害法官及其家屬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,有的已經危及到了法官的生命。如何有效保障法官及其親屬合法權益不受侵害,《辦法》亦作出了明確規定,要求各級法院設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,建立針對法官的人身安全保障機制,梳理了《法官人身安全保護常態化險情處置指引》,明確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一級險情、二級險情、三級險情行為發生后的處置原則和措施。結合近年來屢見不鮮的擾亂法院辦公、庭審秩序和威脅、誹謗、侵擾、傷害法官事件,《辦法》從組織保障、硬件配置、機制建設和配套舉措等方面,進一步強化了對一線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人身權益的保護措施。
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、干部處處長馬文全說,隨著《辦法》的出臺,保障法官權益規范性聯動工作機制隨之建立,這也是我省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內容,有助于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專心辦案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,維護司法公信、彰顯司法權威。今后希望通過發揮各相關單位的聯動保障工作職能作用,最大限度解除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后顧之憂,為他們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加固一道“安全鎖”。 (于瑞榮 郝光華)